陜西省
陜西省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函〔2020〕23號)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陜人社函〔2020〕23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了《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就做好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做出了工作部署。為了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員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廣泛宣傳落實政策。各市要通過各種途徑,廣泛宣傳落實國家三部委《通知》精神,把文件精神傳達到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按要求做好防治救治工傷服務工作,尤其要讓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的醫護及相關人員熟知政策規定,消除其后顧之憂。
二、做好工傷服務保障。因履行工作職責,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認定為工傷。因防控處置疫情和救治特殊原因,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予以延長至60日。各相關單位要第一時間受理工傷認定案件,第一時間組織開展勞動能力鑒定,第一時間支付相關待遇。
三、切實保障工傷職工權益。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職工救治使用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所涵蓋的藥品和診療項目以及使用有關住院服務設施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人員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補助。
四、密切配合做好防治救治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的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做好上述人員的工傷服務保障工作。要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上報有關工作情況。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