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問答
申請工傷認定時,最需要注意什么?(切記!切記!)
作者:張士謙來源:本站原創時間:2020-3-31人氣: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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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我在工地上干活時受傷了,請問去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最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律師解答
您好,要問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最需要注意什么,那一定是工傷認定申請的期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天之內、勞動者或者近親屬應當在1年之內去申請工傷認定。
超出上述期限,人社局將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也將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所以,一定一定一定要在上述規定的期限之內去申請工傷認定,畢竟,超出上述期限,只有極少數法院才支持勞動者按一般人身損害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