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案例
- 勞動關系確立的條件
- 通過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不是工傷認定的前置程序
- 下班遇車禍獲民事賠償,申請工傷補償卻成“補差”,贛州中院終審判決支持原告享雙重“待遇”
- 轉包方不具用工主體資格,發包方為工傷事故“買單”
- 建筑工程層層轉包,施工人員受傷被認工傷
-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可否領取傷殘就業補助金?
-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農民工因工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 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第一案二審勝訴
- 工作場所抽煙導致事故傷害被認定工傷
- 執照到期非法用工構成事實勞動關系
- 工休時間抽煙受傷,社保部門認定工傷
- 能否同時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賠償和交通事故賠償?
- 過節請假回家途中車禍死亡被認工傷
-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黃仲華訴劉三明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3年第1期)
- 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第一案
- 老工傷維權,20年后獲天價賠償
- 勞動者工傷復發期間勞動合同期滿不當然終止
- 北京首例“超齡”工傷案終獲賠償
- 職工和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鑒定意見截然相反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需要調查核實
- 從其他地點上班途中受交通事故傷害能否認定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