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3
會員:韋慶相
咨詢內容:我進廠兩個多月,現在右手食指末端另因上班時候不小心被切掉了一點(就是手指甲以上的部分沒有了),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我能拿到多少賠償款呢?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我辭工了或者等好了以后繼續留在廠里上班又有什么不同呢?(補充一下:我領了兩次工資,一次是2400多,一次是2300左右)
律師回復:1、建議先工傷認定,材料:勞動合同或其他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醫院的診斷證明、工傷認定申請書,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2、待傷情相對穩定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像這種情況沒傷到骨頭一般評不上傷殘級別,賠償根據鑒定級別、實際發生醫藥費、停工留薪期、本人工資、地方標準等確定賠償數額,具體賠償項目參看《工傷保險條例》及地方實施辦法,如果評不上傷殘級別,賠償標準和是否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不同,孔律師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