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5
會員:高瓊
咨詢內容:礦山事故左腳膝下沒了,胸部、背部多處手術,出事之前月工資在4500元至8000元之間,用人單位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進礦日期是2011年4月,出事日期是2011年10月28號,因該礦是黑礦老板承認事實,請問該怎么賠償。拜托,請盡快回復謝謝!
律師回復:工傷的賠償數額需要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等級,所在地標準,本人工資以及是否解除勞動關系等綜合計算賠償數額,你的情況建議先進行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若此礦山系無法人資格單位,那么可申請直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