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7
會員:張利兵
咨詢內容:律師先生,您好!我在鴻旺鞋材廠打工,進得時候沒有簽勞動工合同,在工作的時候左手小手指頭被機器攪斷。進了醫院,廠上的老板付了醫藥費,本來截肢后的三四天,主治醫生推薦我在住幾天院,可是因為廠主不在提供醫藥費,之后就出院了,廠主聲明不在出錢。我現在很煩惱,怎么樣追究他的法律責任?我爸是裝修公司的項目經理,正好還有5000尾款沒有拿來,他以此來圧著我們,我爸去拿尾款,廠主拿了一份預先復印好的紙張,上面寫著“張利兵是自己抓著玩把手抓傷的...”他說簽了名就給尾款!請問那簽的在法律上生效嗎?(((請務必幫幫我們!!請Q我,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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