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9
會員:陳建
咨詢內容:本人是福建福州一企業職工1987年工傷.2003年12月17日鑒定受理.2004年2月12曰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9級傷殘.當時本人沒拿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問:1.現在本人還能向單位要求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本人如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能拿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與傷殘就業補助金嗎?兩金是按舊工傷條例執行還是按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律師回復:1、一般不再補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應當按照現在標準拿到一次性工傷醫療以及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