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10
會員:張梅芳
咨詢內容:您好,我是一名學生,我的爸爸在福建漳州的一家集團上班。可是今年在上班的時候弄傷腳了。右腳的四個腳趾頭都砸斷了,在漳州做了手術,現在在家養傷。請問這能被認可為幾級工傷。賠償的一些標準有哪些?我對法律不是很清楚,所以想咨詢一下您。謝謝。。。。。。。
律師回復: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須看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工傷的賠償數額需要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等級,所在地標準,本人工資以及是否解除勞動關系等綜合計算賠償數額。建議先進行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