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11
會員:康德祥
咨詢內容:2011年10月24日,我應聘在成都一家廣告展示展柜公司做展械安裝,上班20多天,11月16日晚上加班時被切割機切到左手食指和中指,造成食指第一關節粉碎性骨折,伸肌肌腱斷裂。公司在第二天為我辦了入院手術,并住院兩天半后出院,醫矚兩月后回院做鋼釘取出術,現在在已過了兩月,但是公司卻找借口推延時間,不帶我去手術。由于我上班只有20多天,當時還在試用期,沒有簽勞動合同,出事后我也打過相關勞動部門,卻沒有任何答復,自已現在也沒錢了,真的不知道該怎么辦了,你們能幫我嗎?
律師回復:你的情況需先收集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存在,即使是在試用期也應當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