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11
會員:么宏
咨詢內容:2001年12月26日,我父親在單位值夜班被入室進行盜竊的歹徒用鈍器砸在頭頂致腦外傷、腦震蕩,顱骨骨折,之后幾次經醫院治療出院時診斷為多發性腦梗塞、軟化灶,左側腦額葉軟化灶。現在四肢活動受限,說話困難吃飯困難,生活無法自理。今年3月即將退休。2004年單位曾給做工傷鑒定為八級,現在離事發已經過去十年,身體情況明顯比2004年做鑒定時重很多,正值退休辦手續,我應該怎么辦?是不是要重新做鑒定?我能鑒定后申請工傷賠償嗎?(此前單位就是給正常發工資獎金,報醫藥費,未給過賠償)
律師回復:建議申請重新鑒定,新等級鑒定后若有護理依賴可享受生活護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