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14
會員:李海艷
咨詢內容:你好:我大哥周四(2011年1月12日)上夜班時大腳趾頭被砸傷,今天(1月14日)去醫院拍片,發現骨折。打石膏需要六周時間,然后到單位申請工傷,單位說過了二十四小時,沒辦法申請了。請問我大哥這種情況現在是否還能申請工傷?如果可以都可以申請哪些費用?謝謝意
律師回復:可以申請,工傷職工以及近親屬可在一年內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等級,所在地標準,本人工資以及是否解除勞動關系等綜合計算賠償數額。可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以及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以及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