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17
會員:趙貴仙
咨詢內容:我 老公在一家造船廠做電焊工,2011年4月份,下班后收工具時不 小心從架子上摔下來、肋骨摔骨折了3根,到醫院住了 一 個 星期,因他和私人老板做事,所以沒有 簽定勞動合同,當時藥費老板出了 ,還答應了養傷期間工資全額照發,100天的養傷時間。可到 現在結賬時他變了卦,養傷時間是 80天,只付工資的 百分之七十。他說;骨折又不是骨斷。也不 是 開刀。另外在12月份時又被鐵板砸到了腳趾,去醫院里看了說骨裂,需要休息一個月后來只歇息了12天就 簽 上班了。他現在說那是我 老公自己不 小心,自己倒霉。他不 認。請律師幫我們 出出主意,我們要怎么 辦?
律師回復:建議先收集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醫院的診斷證明等進行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等級,所在地標準,本人工資以及是否解除勞動關系等綜合計算賠償數額。若他屬于非法用工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