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18
會員:畢延
咨詢內容:我是2011年6月在工作過場中受傷,造成肋骨粉碎性骨折,腳踝粉碎性骨折,小腿肌肉嚴重損傷。送往醫院救治,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但時常拖欠,得不到很好的治療,且不支付住院伙食費,兩個月后傷勢基本穩定我就被要求出院回家休養,至今還沒有完全恢復,單位只支付了2000元營養費,給我安排在公司工作,但過一段時間就想找借口辭退我,其他的一概不管了。單位至今沒有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我想自己申請工傷認定還可以嗎?另外假如我要索賠的話應該怎么做?做完工認定和鑒定之后應該怎么做?我和單位沒有明文勞動合同,但有職工檔案和工作證。我沒有買工傷保險,公司好像也沒有。我具體可以從哪些方面索賠?
律師回復:可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時間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先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等級,所在地標準,本人工資以及是否解除勞動關系等綜合計算賠償數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不影響工傷認定,也不影響勞動能力鑒定,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需要證明事實勞動關系,職工檔案以及工作證均可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