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2
會員:張麗華
咨詢內容:您好!我在一家機械廠工作了三個月,沒交什么保險。加班時拇指受傷骨折了。當時去醫院做了手術,住院15天。公司支付的醫療費,出院后我的手還是不能動,只能在家養傷。但公司連基本的生活費都不懇出,更別提什么護理費了。但我是在工作崗位受傷的,公司應該給予一個合法的答復!請問我該怎樣維權!謝謝!
律師回復:1、首先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待傷情相對穩定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3、索要工傷待遇,孔律師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