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3
會員:李
咨詢內容:94年本人憑征地進入河南國企公司,簽署了終身勞動合同。93年買養老保險。(經詢問當時國家未施行工傷保險)97年工傷左眼失明,同年在市殘聯領二級殘疾證。公司里支付了兩次的手術費用,向本人出具了工傷認定證明。未向市局申報。02年停薪留職外出打工,期間個人全額支付全額養老金,即28% 至今養老保險繳交年限為19年。05年深圳重復交社保,重復社保8年。身為一個殘疾人,高齡外出打工已屬不易,掙取微薄的工資艱辛養家的同時,每年又要向廠里繳交六千多元的全額養老金,且還在不斷上漲,實為不堪重負。為將社保遷往深圳合并,公司逼我辭工。為此欲向公司提出工傷補償申請。請問:我能獲得的最大利益是什么?賠償依據是什么?如何辦理?
律師回復:你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按照現行的規定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以及就業補助金。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所在地的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