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5
會員:周晉越
咨詢內容:事情是這樣的,我爸2007年進廠上班(每天上班12小時,每一個月轉一次班,分早班和夜班,早班時間07:00--19:00 夜班19:00--次日早上07:00),2011年9月22號晚上7點上班,在凌晨04:40(上班時間,上班地點、屬于加班時間)左右發病,在公司同事的幫助下送到醫院救治,醫生診斷為——高血壓引發腦干出血(高血壓是否于我爸長年來的加班加點,勞累過度有關?)我爸在醫院ICU時公司曾說會一直治療到我爸康復,但才過十幾天,我爸從ICU轉到急診病房后就不肯繼續支付醫療費用。(之前的醫療費用是以我媽的名義跟公司借的,已借他公司5萬余元。現在醫療費用已高達十萬余元,)因為他每天最少要加班4小時!!還要上夜班,我也問過醫院的醫生,她也說這樣的突發性高血壓引起的腦干出血跟長期的熬夜、加班加點都是有關的!!我想咨詢一下像我爸這樣的事情能認定為工傷嗎?我們該怎么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在的醫療費用已經高的我透不過氣了!!希望大家能夠給予幫助!!如果有人能給予任何幫助的請聯系我——周晉越,電話:13923353800。忠心謝謝大家!!!
律師回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此種情況不符合視同情況的規定,但是因為情況比較特殊,目前此種情況認定為工傷的全國只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