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5
會員:侯小靜
咨詢內容:您好!我弟弟2011年十月份,因工傷致殘,雙下肢骨折,左腳截肢一半,右腳大拇指切除一部分,今年2012年元月份做了二次取鋼板手術,現在還正在醫院休養中,目前還沒有進行傷殘定級,我了解了一下鑒定標準大概是六或者七級,根據您的經驗,我弟弟應該定為幾級的可能性大?另外我看了一下賠償情況是,都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是合同期滿止,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我弟弟的勞動合同當時只簽了一年,早就已經到期了,這個會不會影響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定了六級的話,上面說是保留用人單位的合同關系,這個保留是多長時間呢?如果不解除勞動關系的前提下,那個傷殘津貼發多長時間?另外,除了工傷賠償以外,我們還能不能申請其他比如安慰金一類的費用?
律師回復:具體的勞動能力鑒定等級請參考本站《最新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規定。停工留薪期滿不能解除勞動關系。不應影響一次性工傷醫療以及就業補助金。保留勞動關系的時間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傷殘津貼發放到退休之日。工傷賠償沒有安慰金或者精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