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7
會員:張天才
咨詢內容:我弟弟在建筑工地上班從樓上掉了下來左腳的中間的三個腳趾斷了做了骨架的固定手術,向用人單位索賠遭拒絕,現在向律師您問一下走法律途徑怎樣走?拜托了
律師回復:1、建議先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待傷情相對穩定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3、索要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