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8
會員:易嘉聞
咨詢內容:您好,我媽媽(58歲)上年9月份在單位搞清潔時不小心跌倒導致股骨短裂,住院裝上人工假骨,該用人單位支付我媽住院的錢后,沒有任何的賠償。該單位是屬于交警大隊,我媽在那里煮飯也有差不多3年了,雙方沒有勞動合同關系,但是根據合同法,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存在勞動關系,也屬于工傷。手術后我媽喪失了勞動能力,生活只能部分自理,我想請問一下,這樣的工傷,是否可以要求其賠償護理費,停職留薪費(9月到現在,沒付過工資)傷殘待遇?是否還有其他的賠償?而且人工假骨有效期只有15年,15后怎么辦?急切希望您能幫助我一下我,謝謝!
律師回復:你的母親已經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若已經享受了養老待遇,則一般不按照工傷處理,可以要求護理費,你的情況須看應當按照哪個法律關系處理,是按照工傷還是人身損害賠償進行處理,這樣才可以進一步確定賠償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