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9
會員:風彤
咨詢內容:有位員工11年2月份在工作期間半月板損傷,當時按照扭傷處理,公司沒有像當地工傷部門備案。8月份病情復發,由于已過備案時間要求,個人像工傷部門提出工傷鑒定,后回家治病,11年12月初工傷部門通知鑒定結果,認定為工傷,但是當時本人沒有進行傷殘等級鑒定。12年1月26日病情又復發,到醫院治病醫生要求動手術,請問,醫療費用如何處理,是公司承擔還是工傷部門承擔。
律師回復:若是尚未解除勞動關系,那么屬于工傷復發,有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