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10
會員:孫萬才
咨詢內容:2006年因工傷住院,至2012年2月共計手術6次,期間省上要求殘疾人做鑒定,評殘為3級,請問期間的誤工費,護理費,手術費,單位是否應該賠付。這6年中單位每月支付1200元護理費和生活費,但是要求我們打借條,否則拒絕支付1200元,請問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借條是否有效。請給與援助,謝謝!
律師回復:應當賠償。做法不合理,但是這不影響你們的得到工傷賠償。若當時已經進行了工傷認定,現在被評為三級傷殘,那么即應當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以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每月的傷殘津貼等。若有需要可直接致電031185378335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