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13
會員:茍紅莉
咨詢內容:張律師好,我哥哥2011年11月工亡,單位也行了工亡賠償。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我嫂子31歲無工作,單位上說按規定不屬于無勞動能力的人沒有給予40%的撫恤金。最近我關注相關政策發現2012年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如下:1、配偶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月=配偶撫恤金。沒有再提無勞動能力這一說,請問我嫂子是不是可以再拿這40%的后悔金?
律師回復: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