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15
會員:魏國棟
咨詢內容:律師您好:無疑我是一名現代版的法盲。我對工傷認定,工傷鑒定以及工傷后如何獲得法律的保護和賠償不懂。如今我受傷在家療養,單位除支付我在住院期間的費用外,四個月內只給我發了將近300塊錢的工資,我很郁悶,在此我真心懇求律師您能給我與幫助和指點迷津。事情是這樣的,年前十一月初我在工廠干活時不慎被翻落的鋼管砸傷,傷及腰部。醫院處診輕傷,未傷骨頭,四天復診讓我出院。在家療養四十多天后未見明顯康復,后幾次復查都診斷為腰椎輕度壓宿性骨折,三節腰椎骨輕度變形,以后可能時常會疼痛。勞動部門已認定我屬工傷,但未做傷殘鑒定。我與單位有勞動人事合同關系。如今我還在修養治療,修養三月以來單位只給我發了將近300元的工資。我想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象我這情況能否進行當地工傷鑒定,能鑒定到幾級,是否能得到一次性工傷賠償補償,如何得以賠償,我真心懇求得到律師您的幫助,真心期待!
律師回復:工傷認定后停工留薪期滿傷情穩定后可進行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等級,所在地標準,本人工資以及是否解除勞動關系等綜合計算賠償數額。若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后用人單位仍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賠償,你可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各項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