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15
會員:杜艷霞
咨詢內容: 2011年10中旬,在校運動會當裁判時被學生扔來的壘球砸中左胸,醫生診斷為軟組損傷。期間沒有住院,在家服藥靜養,慢慢在恢復好轉,可誰知在今年2月10號因用力不慎再次引起肌肉拉傷,后背疼痛,經醫生同意我在家休養,可單位以“傷筋動骨一百天”為由,要么讓我申報工傷,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要么再休息時按病假,不再享受工傷待遇(注明:前段時間均按工傷待遇享受)請問,我這樣的情況能否申報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如何?另外,在沒有完全恢復好的情況下再次造成的損傷再休息時按病假算是否合理?這里想像各位專家咨詢一下,謝謝!
律師回復:應當申報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肯呢過評不上等級。若后來受傷不是工作原因造成額則不能享受工傷待遇,應當按照病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