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15
會員:余景峰
咨詢內容:09年工傷三級,公司未足額購工保費,10年勞動仲裁公司補足傷殘津貼差額。但公司的差額兩年來未調整過。請問現在還可以向公司要求差額和傷殘津貼同步調整嗎?同樣一個問題,在本站有兩種答案。分別是:2011、12、31。和2012、2、13。請給一個權威的答復。謝謝。
律師回復:你用人單位支付的差額部分不應當進行調整,因為你已經享受了社保每年進行的調整,若在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調整,那么你相當于享受了兩次的調整,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