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16
會員:王秀梅
咨詢內容:王某2010年4月2日受工傷,2012年1月17日向仲裁機關以《工傷待遇》申請仲裁,能受理嗎?如受理了,怎么辦?已進行了工傷鑒定,請問只能按條例的要求辦嗎?對他要求的賠償的數額,如何確定是否合理,工傷3級,這次要求賠償60多萬,這還不包括前期受傷和安假肢時所花的,(我所在地是黑龍江省),請給予一定的法律指導。謝謝!
律師回復:應當受理,但是若沒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那么存在敗訴的可能性。受理了提交這證據開庭審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