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18
會員:王妍
咨詢內容:親戚在南昌一家連鎖餐飲店打工一年多(未簽合同和交保險),上班時不慎因廚房路滑摔倒,造成骨折并有腎積水。當時店長等領導都在上班,只是把人扶到辦公室,沒送醫院。最后親戚打電話叫來家人送到醫院。現生活已不能自理,大小便都在床上解決。家屬找到店長,店長說老板的意思是:進醫院未經過他們同意和知曉,并且摔倒雙方都有責任,只同意后病人不要住院你,到家里靜養,等病好后再適當給點錢。現在住院一分錢不給。現想咨詢碰到這樣的不良老板,我們該怎么辦?
律師回復:建議收集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醫院的診斷證明等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等級,所在地標準,本人工資以及是否解除勞動關系等綜合計算賠償數額。若用人單位再不支付可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