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18
會員:謝飚
咨詢內容:本人是廣州南方人才資源租賃中心員工于2011年2月18日被派往威萊(廣州)日用品公司從事產品促銷工作,工作地點在福建省福州市好又多花開富貴店,于2011年3月11日在上班時間由于衛生間濕滑在衛生間摔倒,造成左股骨頸骨折。由于單位沒幫我做工傷保險,至今沒有幫我申請工傷認定,導致我們自己要到勞動部門申請。但是由于南方人才資源租賃中心和威萊(廣州)日用品公司都是在廣州工商注冊的,福州的勞動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請問我是否必須到廣州南方人才資源租賃中心的注冊所在地做工傷認定?所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我現在手上有合同書,工號牌復印件,醫院診斷書,工傷過程的簡述上面還有當時一起上班的三個員工的簽名并蓋上手印和她們的電話號碼及身份證復印件,請問申請工傷認定這些材料是否齊全?單位沒交工傷保險勞動部門會受理嗎?單位除了每個月扣掉社保費后發七百多生活費之外,至今沒有給我任何賠償,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回復:工傷認定實行屬地原則,應當到用人單位注冊地進行申請。要求工友簽名并非《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不是必須提供的材料。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不影響工傷認定。你的情況若現在還沒有申請工傷認定,那么已經過了申請的時間了,建議你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