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9-8-25
會員:蔣海
咨詢內容:我廠里的工傷員工在定點醫院就醫后,廠持醫藥費到醫保局報銷,每個工傷員工都有未報銷部分,未報銷的理由是自費藥,平均10%左右,即1萬元醫療費就有1千元自費藥。廠里不愿意承擔自費藥,認為應由工傷員工本人承擔,理由是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說工傷自費藥由單位承擔,且醫院用自費藥時工傷員工或其家屬是簽字同意了的。而工傷員工認為應由單位承擔,理由是因為工傷,醫院為治療工傷用的藥,我住院期間根本就不知自費或非自費。 請問,工傷自費藥由誰承擔?
律師回復:這種情況大部分地方的法院判決由工傷職工個人來承擔。當然也有部分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