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9-9-24
會員:劉梅芳
咨詢內容:2018年10月8號上班路上,班車行駛在高架路上,到下匝道口,司機猛打方向盤,導致班車翻車,致使車上同事11人不同程度受傷,2人死亡,我在公司有14工齡,以前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年11月份,公司讓我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上簽字,我沒有簽字,公司立刻停發了我的工資,我想知道的是公司的做法合法嗎?我算工傷嗎?
律師回復:你的情況屬于工傷。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暫停工作,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另外,你受傷的停工留薪期,根據你受傷程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