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9-10-13
會員:張傳習
咨詢內容:上個月,我爸爸在工地打石頭受傷,心臟有異物刺入,肺部也受到創傷。我們家原來是臨沂市,我爸爸在日照市干活,出了事故后就被送往日照市醫院救治,在醫院住了23天,我媽媽在醫院照顧并且護理了23 天,老板給我們交了住院費還有幾千塊錢的伙食費花了20多萬。出院當天,我們家問老板要我爸爸的誤工費和我媽媽的護理費,老板也只是說回去和他們那邊的人商量一下,可是至今也沒有回復我們,我們想要給我爸爸去工傷鑒定所工傷評殘鑒定,但不知道要怎么弄,這兩種評定,必須到我們本地進行醫療評定嗎?希望可以得到您的幫助
律師回復:你父親的情況需要首先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然后才能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等級,要求工傷待遇,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