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9-10-15
會員:黃達
咨詢內容:2017年1月7日,原告黃某某在上班期間找鑰匙時,頭部撞到桌子,導致摔倒在地。當日被送往遵義市播州區人民醫院醫治。診斷結論為:1、自發性腦出血:左側額頂葉腦出血;2、原發性高血壓;3、腦梗塞;4、頜面部多處皮膚擦傷。腦出血是否可以認定工傷,聯系電話15870138053
律師回復:情況比較復雜,根據診斷證明來看,好像不全部為自發性腦出血,所以,哪些部分認定為工傷,哪些認定不了,會有爭議。總之,認定工傷會有部分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