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9-11-28
會員:汪金玉
咨詢內容:我爸不工地工作中受傷 導致髖關節骨折 在醫院治療做了髖關節置換術 因父親年齡超過了不能購買工傷保險 在治療結束時簽訂了私了協議 除住院治療費外補嘗我父親五萬八千元(其中住院費自付一萬) 現在想問這補嘗合理嗎 能反誨嗎 (父親與用人單位并未簽勞動合同 但有工作事實)
律師回復:就簽訂協議約定的賠償數額來說肯定是遠遠低于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數額,一般情形下是可以以顯示公平為由在1年內申請撤銷,但是,因你父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所以需要考慮能否被認定為工傷。你父親的工作地在什么地方?是否屬于農民工?因為現在對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能否認定工傷沒有統一規定,各地在審理實務中也意見不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