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20-1-9
會員:尹維喜
咨詢內(nèi)容:本人2019年3月末在出差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目前已經(jīng)認定為工傷,且傷殘鑒定等級為九級,醫(yī)療費等費用已經(jīng)由事故車輛保險公司賠付,工傷賠償只要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目前勞工局明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1703.4元,賠付標準是本人工傷前十二個月的社保繳費基數(shù)3522.6元*9個月=31703.4,但是本人實際發(fā)放工資為1萬元左右,單位是否應該補足待遇差額部分?如果可以這部分差額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還是實際工作單位承擔呢?附加:本人目前合同單位屬于勞務派遣公司,實際工作單位為一家國企單位,工資打卡都是由實際工作單位支付,工資打卡有備注支付單位為該國企單位,每月按照實際公司交稅,有完整完稅證明和工資流水。
律師回復:單位應當補足差額部分。差額部分應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