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20-2-9
會員:劉非
咨詢內容:您好:1、《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當自停工留薪期滿之日60日內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現在這個規定還有效嗎?超過60日還能申請鑒定嗎?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出來后傷殘等級和停工留薪期才能確定,所以停工留薪期現在還確定不了。2、河北省2019年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是多少?有最新的文件規定嗎。3、住院期間單位未派專人護理的,用人單位按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因為不知道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在仲裁時可以要求單位提供嗎?或者可以要求單位以工傷職工本人上年度的工資標準支付護理費嗎?出院后還需要護理的,出院醫囑上沒寫明,可以要求出院后的護理費嗎?非常感謝。
律師回復:1、這一條坑人的地方規定,仍然有效。參加工傷保險的情況下,部分勞動能力鑒定費委員會會依據此條款限制進行評殘。2、河北省住院伙食補助費仍然是統籌地區內20元/天。3、可以要求單位提供,無法提供的可以參考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或者居民服務業的標準。4、法院普遍支持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如果不支持,可以考慮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你問的問題很專業,我電話13131175252,以后可以相互探討。回復晚了,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