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20-2-21
會員:程貝
咨詢內容:律師你好,我2019年9月在做特種設備如礦山用的儲罐企業工作中,設備需從一車間移至二車間實驗區進行測驗,同事用叉車運輸至指定地點,另一個同事用焊絲軸墊在設備下方,確定穩定后,我上前工作,因為焊絲軸擺放不穩,設備傾斜壓塌,將我雙腳壓在下面。雙足腳趾部分截斷,部分骨折.企業沒有給我交過任何保險,也不給報工傷,醫藥費只給付了一部分,后期就不管了,工資也不給開,出事的時候企業也沒有給我和其他任何一個同事發過任何安全防護用品,例如安全鞋。現在墊焊絲軸的那個同事改口供,說是說和我一起墊的焊絲軸,開叉車的同事也改口供說是他讓我倆確認后,才落穩。我家屬到企業所要當時現場的視頻,企業不給。現在聽其他同事說,他家換監控了,而且給發安全鞋了。那么請問,這種情況屬于安全事故么?我是先報安全事故,還是先申請工傷確認?
律師回復:屬于安全事故,可以同時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