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20-3-5
會員:紀明
咨詢內容:你好,律師。我們公司在江蘇揚州,員工在下班途中遇到車禍,對方全責。員工軟組織挫傷,關節有積液,報了工傷,病假了六個月。這六個月停工留薪期工資,是否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原則上由交通事故中優先賠償誤工費,用人單位承擔補差責任來處理?或者是否江蘇工傷保險條例中有明確規定這類處理辦法?謝謝!
律師回復:工傷和侵權損害賠償競合時,法律規定只要醫療費是不可以重復享受的,因此按照法律規定,對于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是需要全額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