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20-3-21
會員:李浩
咨詢內容:本人享受工傷6級傷殘津貼多年,2018年1月工傷復發住院治療,用人單位未繳工傷保險,原審法院以原告享受傷殘津貼,且《工傷保險條例》中未規定此種情況應支付誤工費為由,剝奪了法律法規賦予申請人因工傷復發住院治療應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的基本權利。合法嗎?謝謝!
律師回復:不合法,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8條的規定,工傷復發的,工傷職工可以享受醫療費、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費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