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20-5-21
會員:付丙雷
咨詢內容:2019年3月18日,本人在建筑工地從事電工作業時墜落,造成腰椎體粉碎性骨折,受傷后被送至北京大學首鋼醫院,當晚實施腰椎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手術。2020年1月19日取得北京市石景山人社局下發的《工傷證》,工傷認定內容為:腰1椎體粉碎性骨折,脊髓損傷,截癱(雙下肢癱瘓),面部軟組織損傷,臀部及雙下肢多處軟組織損傷。直接導致神經源性膀胱、神經源性腸道、性功能障礙、二便功能障礙、雙下肢感覺功能、平衡功能障礙、雙下肢肌力下降。2020年5月9日進行了腰椎固定物取出手術,自受傷后身體情況一直為(目前仍是)前腳掌神經麻木,不能著力;大小便神經受損,需要借助藥物排便;性功能障礙,無法勃起。麻煩請問律師,一是目前石景山社保局傷殘等級鑒定科要求三個月后才能做傷殘等級鑒定(因腰椎固定物剛取出,社保局說要恢復3個月)是否合理?二是如果三個月后身體狀況仍然無好轉(我們覺得大概率仍無法好轉),對照傷殘等級標準,能夠鑒定為幾級傷殘?后續如果需要,我們想請咱們律師作為代理人,向用人單位提起訴訟,是否可行?謝謝律師
律師回復:要求合理,由于你的傷殘等級較重,預估在三級以上,賠償項目和數額較多,建議委托律師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