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20-5-23
會員:張清念
咨詢內容:2019年11月30日在孝感安陸的項目上將右腳除大拇趾外的其他四根腳趾切斷,現已接上并在單位上班。單位和我自己都沒有買保險,單位就把醫藥費全部付清。目前我應該怎樣向單位提交相關賠償事宜
律師回復:如果是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則屬于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被認定為工傷,由于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以應由單位向你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單位拒不支付賠償的,你可以起訴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