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20-6-1
會員:郭利明
咨詢內容:本人在企業內是一名焊工,在2004年3月23日檢修更換球磨機襯板過程中,夜班凌晨3點鐘左右在球磨機筒體內施焊,更換焊條時,突然飛入異物擊穿左眼角膜,造成左眼角膜瞳孔位置破裂,后經攀枝花第五人民醫院眼科治療為眼球外傷性白內障,眼角膜重度裂傷縫合,更換人工晶體,治療一個月后結束,左眼視力為0.06,本單位沒有及時給本人做工傷認定,更未辦理工傷證,直到至今工傷需要轉給社保部門了,單位安環部才通知本人說沒有工傷認定書,轉社保存在問題,不知道現在有何補救的辦法?但是有一個職工工傷傷殘等級鑒定表,由涼山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傷殘等級為八級。是否可以作為工傷認定依據?
律師回復:因為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是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內,所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一年之后再申請工傷的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不會受理的。
建議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但需注意訴訟時效問題,具體可咨詢1313117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