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20-6-10
會員:夏東東
咨詢內容:你好!我父親生前67歲,在家沒事找了一份環衛工作,打掃公共廁所。去年9月13日上午9點多身體不舒服,有點感冒去醫院看病后,下午繼續上班。14日早上6點多上班時突然感覺頭暈,就打電話給我小弟,讓小弟送他去醫院。我小弟起床找了一輛腳踏三輪車去接他,可能我父親嫌等的時間長了,就往回家的方向來,在半路就暈倒了,但有意識,過路行人幫忙聯系上我小弟,然后我小弟接到我父親就送往醫院,到醫院不到8點鐘,醫院說是肺炎需住院治療,結果15日凌晨5點多宣布死亡(后來鑒定有冠心病)。請問,是否可以認定工亡?
律師回復:認定工傷有幾個障礙:第一、年齡超過了67歲;第二、要有證據證明在單位發病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