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20-7-16
會員:王麗
咨詢內容:云南昆明:2018年2月27日21點自己騎自行車正常行駛與逆向行駛的電動車相撞,致我股骨頸骨折,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對方全責,次日賠償3000元后責任人消失(經了解此人為昆明流動人口,估記無賠償能力),首筆住院費因無調解書,也未上訴社保局未賠付.2019年11月入院取除內固定裝置,工傷傷殘鑒定9級,申請工傷殘補助金時,社保局也提出要調解書或法院起訴.請問目前情況如何處理才能征取最大權益.
律師回復:侵權人賠償款項扣除,其他的走工傷賠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