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20-8-6
會員:許麗芝
咨詢內容:公司一個工傷員工已經做完工傷認定和報銷流程,也獲得了一次性傷殘待遇,但仍提出要公司給報銷住院期間的吃飯費用(含家人來醫院產生的吃飯費用)【工傷基金里面已經賠付了伙食費】、生活用品購買費用、因異地發生工傷且長期駐異地工作,來社保地做勞動能力鑒定產生的打車費(從家去機場的費用)機票和酒店費用公司承擔了,甚至在醫院打印X光片CT原片的費用也要公司報銷,請問合理嗎?
律師回復:其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單位只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項目支付費用即可,超出部分可以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