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5-7-8
會員:李音
咨詢內容:父親去年4月工傷住院(住院期間,醫療費公司出的,每月發了930工資,及部分伙食費)。今年1月出院。上個月工傷鑒定為5級。因為公司為私人企業,所以想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父親今年57歲了。工作一年期間公司至為其購買了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而且父親在職時工資為4000多,買保險時上報工資為1960。而且。父親這個傷以后還存在復發的可能性。想這個情況應該怎么處理。 住院期間工資怎么算?住院期間我媽媽照顧我父親的費用怎么算?上報工資差,導致的賠償金額怎么算?未為員工購買社保怎么算?如果解除勞動關系后續的護理費
律師回復:如何處理都有利有弊,你自己斟酌。我個人建議解除勞動關系,否則影響你的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單位沒有派人護理的,應當支付護理費。工傷待遇差額一般單位承擔。解除勞動關系后,后續費用不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