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區2014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4-09-07 16:19:00 瀏覽量:
工傷法律門戶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2013年自治區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對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依據不同情況,每人每月增加90元至265元不等。
調整時間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這也是2004年以來第10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傷殘津貼實際領取金額低于2012年6月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可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后,再按此次調整標準調整待遇。
符合調整范圍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按照護理依賴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符合調整范圍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30元。
據了解,截至2013年底,哈密地本級1-4級工傷職工享受傷殘津貼的有18人,享受生活護理費16人,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48人。
符合調整范圍的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按以下標準調整:
1級每人每月增加265元;
2級每人每月增加250元;
3級每人每月增加235元;
4級每人每月增加220元;
5級每人每月增加205元;
6級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xinjiang/2014-9/5819.html
上一篇:新疆2015年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
下一篇:新疆自治區2014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