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發〔2015〕47號
各市和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人社部、衛生計生委第21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己頒布實施一周年,現結合我省實際,就進一步做好我省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根據《辦法》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辦理。承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機構一般設在人力社保部門下屬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并按有關規定落實鑒定場地、設備設施以及經費等,確保鑒定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加強對己授權開展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縣(市、區)的監督管理,嚴格把好鑒定質量關。鑒定結論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停工留薪期、輔助器具配置等事項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再進行確認。
三、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應按照《辦法》要求,嚴格把好申報材料審核關。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意見。在申請或鑒定過程中需補正材料的,補正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不能完成補正的,應提出延長補正的書面申請,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同意,可適當延長補正期限。無故未在補正期限內按要求補正材料的,應作出不予受理或終止鑒定意見,并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作出鑒定結論的時限內。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各地應創新工作方式,加強信息化建設,積極探索網上申報,并實現與社保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四、勞動能力鑒定應實行現場鑒定。現場鑒定場所應相對固定,并有明顯的標志、標記,工作人員及醫療衛生專家應佩戴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統一印制的標牌。
對重癥癱瘓、不適宜外出的工傷職工,由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同意,可組織醫療衛生專家上門進行鑒定。
五、各地衛生計生、人力社保部門應加強醫療衛生專家遴選、培訓和管理工作,建立一支門類齊全、結構合理、業務熟練、職業品德高尚的醫療衛生專家隊伍。在鑒定過程中,醫療衛生專家、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如有違反《辦法》相關規定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理。
六、鑒定結論可現場領取或郵寄送達,并做好登記以備查驗。當事人拒收的,可留置送達。采取上述方式均無法送達的,可公告送達。
七、勞動能力鑒定申報受理、材料補正、鑒定結論作出、送達等各個環節應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時限完成。規定時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順延至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八、各地應加強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窗口單位規范化建設,統一文書格式,強化檔案管理。窗口工作人員應統一著裝、規范用語,為服務對象提供熱情、溫馨、高效、便捷服務。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制度、業務流程、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及依據等應向社會公開。
九、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4月17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zhejiangsheng/2015-9/6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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