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3部門關于試行職業技工等學校學生在實習期間和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在繼續就業期間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政策問答
一、該文件規定的參保范圍和對象是哪些人員?
答: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使用下列人員的可以單獨參加工傷保險。
(一)用人單位使用的簽訂三方(職業技工院校、用人單位、實習學生)實習協議,且年齡不小于16周歲(以下簡稱實習生)。
(二)用人單位直接使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且男性不超過65周歲,女性不超過60周歲(以下簡稱超齡人員)。
二、符合條件的實習生和超齡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和費率是多少?
答:符合條件的實習生和超齡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由使用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使用單位的繳費費率執行;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按實習生和超齡人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當年新增人員按本人第一個月工資確定;本人月工資低于寧波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百分之六十確定;高于寧波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百分之三百確定。
三、使用符合參保條件實習生和超齡人員的用人單位怎么參保?
答:用人單位使用符合參保條件實習生的,應按規定及時持與職業技工院校和實習生個人簽訂的三方協議和實習生花名冊,到用人單位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使用符合參保條件超齡人員的,應按規定及時持與超齡人員簽訂的用工協議和花名冊,到用人單位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四、實習生和超齡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后什么時間生效?
答:用人單位使用符合參保條件的實習生和超齡人員,工傷保險自辦理好參保登記手續的次日起生效。
五、已參保的實習生和超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是否與面上企業有區別?
答: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實習生和超齡人員,受到工傷事故傷害后,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和面上企業職工一樣,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六、符合參保條件實習生和超齡人員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能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答:符合參保條件的實習生和超齡人員在工作期間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該人員受到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傷害的,不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
七、參保實習生和超齡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規定?
答: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實習生和超齡人員,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后,其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等級的實習生和超齡人員,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標準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
已參保實習生和超齡人員,發生工傷后,其實習期或者用工協議期滿后仍在治療的,繼續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有關工傷保險待遇,直至停工留薪期滿,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
八、已參保的實習生和超齡人員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的怎么處理?
答:已參保的實習生和超齡人員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九、該文件什么時間開始施行?
答: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zhejiangsheng/2018-11/8692.html
上一篇:寧波市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實施細則
下一篇:關于貫徹落實《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3部門關于試行職業技工等學校學生在實習期間和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在繼續就業期間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