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5-03 12:38:00 瀏覽量:
泰安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近日,泰安市政府發文上調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類: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執行1220元/月的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小時;岱岳區、寧陽縣、東平縣執行1080元/月的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元/小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3年3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的津貼等。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因生產經營原因確須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者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經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并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未按規定將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20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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