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8-08 09:05:00 瀏覽量:
關于調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寧人社〔2013〕165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228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13年7月1日起調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
我市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區1480元/月,適用范圍為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臺區、六合區、浦口區、江寧區;二類區1280元/月,適用范圍為溧水區、高淳區。
二、調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13元/小時;二類區11元/小時。適用范圍同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三、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項目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在剔除第三條規定的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五、認真做好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執行工作
各單位應按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時調整工資分配中的有關項目,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沒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應送達《行政建議書》督促其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勞動監察部門應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27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zuidi/5177.html
上一篇:湖北省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
下一篇:鎮江市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